申办中国签证须知
提示:遇有下列情形之一,签证申请可能遭拒签。
(1) 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;
(2) 签证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实、误导或不完整;
(3)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、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等。
一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
1、 护照正本及其复印件。护照应完整无损,有效期六个月以上,有空白签证页;
2、 填写完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;
3、 两张33mm×48mm彩色白底近照;
4、 沙特居留证原件或复印件(适用第三国公民);
5、 在沙特工作单位介绍信。公司介绍信还需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或经地方工商会认证。
二、申请事由及相关材料
1、 旅游签证 (L签证)观光旅游需提交机票及酒店订单、行程安排、旅费证明(如近3个月的银行对帐单,余额能保证在华每天100美元开销)等;或提交中国国内单位(个人)出具的邀请函以及旅费证明等。探亲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等。
2、 访问签证(F签证)提交中国国内单位邀请函。公司邀请函还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。少数国家须提交被受权单位邀请函(或邀请确认函)原件,请拨打026605113咨询。
3、 学习签证(X签证)提交盖有被授权单位印章的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即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、学校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。自费生还需提交经济证明。
4、 工作签证(Z签证) 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、代表: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。一般应聘来华工作人员: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,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。
5、 乘务签证 (C签证) 有协议的,提交机组乘务卡原件或复印件。没有协议的,还需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等。
6、 记者签证(J1、J2签证)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、记者证等。
7、 过境签证(G签证)提交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及联程机票等。过境出机场或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需办理过境签证。
8、 定居签证(D签证) 提交公安部发给的“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”原件等。
9、 外交、公务签证 提交政府或使领馆或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(公函),有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。
三、介绍信、邀请函、照会(公函)内容要求
1、沙特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括:签证申请人姓名(与护照一致),国籍,护照号码,居留证号码(适用第三国公民),身份,赴华目的,担(免)责声明,单位印章,法人签署等。
2、中国单位(个人)邀请函内容应包括:被邀请人姓名(与护照一致)、性别、出生日期,来华目的、抵离日期、访问地点、与邀请单位(个人)关系、费用来源;邀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、联系电话和地址、单位印章、法定代表或个人签字等。
3、照会(公函)内容应包括:签证申请人的姓名(与护照一致)、职务、任职机构、所持护照种类及号码、赴华目的、抵离日期或任职时间等。使领馆新任官员还需说明是新派人员还是轮换人员。
注意:
领事官员可能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材料。对于不予签发的签证,可以不说明理由。变更签证要求无需事先通知。